“奶粉限购风波”背后的舆论冲突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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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问题是近日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舆论冲突焦点。奶粉限购风波”事件的发生,国人更应反思问题之根源,才能避免大国生产不出一罐合格奶粉的尴尬,才能避免千万婴儿无奶可吃的窘境,避免新的类似于“奶粉限购风波”事件的发生。
奶粉近日成为了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舆论冲突焦点。媒体报道称,港府通过条例,规定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允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6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这标志着港人再无法忍受内地水客扫购进口配方奶粉。这是继双非孕妇之后,港府再一次祭出法律的利器。不同的是,这一次,在内地最重要的舆论场——微博上,引发了众多关注时政和公共事件的名人的挞伐。
舆论交锋
《新世纪(9.56,0.18,1.92%)》主编王烁发微博称,“香港以入刑威胁内地背奶族,既无良心,更属猪脑。内地背奶族出现原属意外,对香港奶粉供给确实造成短期压力,但很快会因国际乳业公司系统性重估香港市场需求而缓释。香港生命力全在乎桥梁中国与世界,管理者居然在奶粉上主动架设阻碍,说明其理念、良心、智力已荡然无存。香港立身之本何在?”该条微博经过李开复[微博]、陈志武[微博]等人的转发影响力迅速扩大, 转发数近5万,且赞同附和者居多。例如,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先生以倡导自由经济理念闻名,对此“限制自由贸易”的做法自是嗤之以鼻。
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难以想象,以自由经济为立身之本的香港会反对“自由贸易”,更难以想象,发达的商业文明和优良的普通法治理体系下,港府主政者会缺乏基本的良心和智力。对此,南方周末专访了香港食卫局长高永文,在专访中高永文回应了内地舆论的三大质疑,回应称,第一,法例没有违反基本法和世贸协定;第二,50万罚款和两年刑期是针对特别严重活动(大规模走私);第三,立法咨询期太短因民众太急迫,但不是对民意反应过度。
高永文的回应和王烁等微博名人的指责可谓针锋相对,于是,我们看到了同属一个国家、不同治理体系下的截然不同的观念交锋。那么,孰是孰非呢?港府真的是罔顾内地在经济上“关照”之情,视内地婴儿之基本需求于不顾吗?多带一罐奶粉真的会被判处两年徒刑吗?其实,用一个正常的经济体和政治实体的标准衡量,港府的做法并无多少越轨之处。在这背后,贯穿的是一个良序现代社会运行和治理的逻辑。
风波探因
首先,对自由贸易的理解不同是这场风波的原因之一。何为“自由贸易”,诚然,从古典经济学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促进地区经济繁荣的不二法门。在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论述中,“自由贸易”被当作人类社会合作和优良秩序扩展的重要途径。可是即便是哈耶克也会承认,理想的抽象的自由贸易理论并不能被简单应用于现实之中,自由贸易展开的前提是和平且产权明晰、道德传统未受基本破坏,法律较为完备的共同体。也就是说,自由贸易规则的守护者是政府,政府不可或缺,发挥的是政治学中“守夜人”的功能。从一个共同体整体福祉的角度考虑,自由贸易原则并非绝对原则。也正因如此,以“促进自由贸易”为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也规定了国家或地区可以限制进出口的例外情形,即“为防止和减轻出口国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匮乏而采取的暂时禁止出口或限制进口”措施。
由此逻辑出发,反观香港奶粉市场的现状。尽管内地舆论称,香港的整体奶粉供应是充足的,可是香港媒体的报道也指出,内地水客成规模地“扫货”行为导致了部分社区配方奶粉的供应短缺,而由于婴儿奶粉这种食品的特殊性,市场自发性平衡这种短缺的时间超过了消费者的等待预期。香港消费者的抱怨也就难以避免了,毕竟一般消费者只是为了满足自我每日的需求而已,并没有为距离遥远的内地市场更大的短缺而“牺牲”的义务。此时,由共同体治理者制定措施保护当地婴儿的利益实出于必然。
违禁者两年刑罚争议
对此次港府立法规定的不满,还集中在“违例者最高被判处两年监禁”这一规定之上。例如李开复先生质疑“没有比处罚和坐牢更好的办法吗?”殊不知,这是众多的网友基于对普通法法条理解的不当而造成的误解。
众所周知,香港属于英美法系,采用的是普通法,也即判例法。普通法是依据习惯和法官的判例而形成的法律,香港法律深受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影响,在法庭判决中会更多地依照遵循先例原则和衡平原则,律师和当事人有着很大的主动权,而在具体法条中,界定的仅仅是最高刑。而内地实行的是内地法,强调法条解释,趋向于逻辑演绎。内地网民显然更熟悉大陆法背景下的审判运作模式,网络上的汹汹舆论也是基于此背景知识下的论断。这也就是“多带一罐奶粉就会被判两年”的流行看法的产生原因。
其实,在香港普通法治理之下,由于法官会基于先例、风俗和民情以及当事人具体的境遇等做出判决,现实中能够出现“判处两年监禁”案例的机会应属极少。正如高永文所言“监禁两年”的最高刑罚不是针对一般的水货违规,而是大规模的走私。毕竟,大规模的走私带来的后果已经有所显现,例如有报道称,大量香港婴儿奶粉经越南走私广西行销全国。根据市场份额的测算,每年有超过3000多万罐港版奶粉去向未明,大部分可能转口到了内地。就当前而言,规定实施之后香港抓获的数十名违规携带奶粉的水客中,大多数人受到的处罚仅仅是将奶粉没收,最多也不过处以一定数额罚款而已,迄今尚没有因此入狱的判例产生。
限购基于政府的责任伦理
从政治治理原理分析,香港政府颁布此次法例,所基于的乃是一个对选民负责的政府的责任伦理。尽管有人质疑此次条例制定中,公众持支持意见的比例不足,另外,本次修例所走的“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也有可以商议的地方。但是,从现代政治基本的授权原则来讲,政府乃为保障民众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且受到民众和媒体的监督。香港政府虽非直选产生,基本的体制构架仍然是相对完整的宪政体制模式。在“奶粉风波”中,部分民众的呼声已足以让港府制定相关法律,从速解决这一问题。正如香港官方所言,尽管也有着其它方案,比如在边境建立奶粉出口区等,但是“此类方案涉及地权、法律、规划,涉及两地政府更长时间规划才能够出来,我们不能等。”
国人更应反思问题之根源
基于以上分析,内地网络上对香港政府和港人的指责可以说几无道理。至于“港人歧视内地人”等情绪化的表达更是一种典型的受害者心理。内地比较理性的媒体评论也指出,国人更应该反思的,不是香港的限购令,而应是“奶粉水客”这一经久不衰的走私族产生的根源。
内地奶粉质量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发社会的巨大恐慌,一时间,三聚氰胺由一个生僻的化学用语变成了中国民众耳熟能详谈之色变的词语,由此造成整个奶粉行业公信力的丧失,迄今尚未恢复。而政府对进口婴儿奶粉征收重税,名义上是为了保护国内的民族奶企,但是由于政府监管机构对奶粉行业监管的不力,问题奶粉事件迭出,其实际效果恰恰催生了大批从港澳地区走私婴儿配方奶粉获利的“水客”。中国经济虽然已经占据了规模全球第二的位置,但是从来没有解决对食品企业监管不力的问题。
治本之策
因此,若要内地的奶粉行业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国内嗷嗷待哺的婴儿不再苦苦等待重洋之外的奶粉,首先必须从加强政府监管入手,一方面合并各部门监管职能,确保一个部门真正负起监督的责任,另一方面引入国际上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其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基于税收和地方形象的考虑,往往庇护出现问题的奶企,此类现象应该通过政府官员问责和媒体的自由报道以及引入司法程序来禁绝。再次,通过引入国际竞争,降低奶粉关税,让国际奶业巨头和国内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通过市场机制让消费者自己决定企业的生死。
上述措施并不容易做到,政府和奶企也未必有足够动力去推行。但惟有如此,才能避免大国生产不出一罐合格奶粉的尴尬,才能避免千万婴儿无奶可吃的窘境,避免新的类似于“奶粉限购风波”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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